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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立場書

環評報告不盡不實,
超級焚化爐危害市民健康;
石鼓洲對出海面規劃為人工島及固體廢物處理中心,
漠視屯門居民的權益, 將屯門定位為廢物處理中心
破壞生態環境, 市民健康, 有違可持續發展原則

反對香港興建超級焚化爐的理據

  1. 我們要求政府先完成把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於2005年《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提出每年減少產生1%廢物量的目標;將「包裝廢物」和「飲品容器」等早該在2008年落實的生產者責任法規承諾的源頭減廢工作,推出以減廢為主導的廢物管理策略。我們要求當局履行承諾,優先落實生產者責任法規廢物收費計劃,藉此減少廢物製造量,同時創造回收就業,始能從根本解決本港固體廢物處理問題。現時每天扔到堆填區的九千公噸都市固體廢物中,仍有3,700多噸的紙類和塑料等可回收資源,佔廢物總量的42%,回收有價,絕不應拿去一燒了之。政府動用260億元興建焚化爐,不如用作推動源頭減廢,提供完善回收渠道,同時開創更多回收的就業機會給低收入人士。立法會委員實有責任為這市民作監察及把關,不要只圖一時處理廢物的方便,而選擇一個破壞香港人珍貴資源,犧牲可持續發展和源頭減廢的方案。
  2. 香港的源頭分類仍未做好,現時只有三類回收分類,其餘將會送往焚化爐的大部份是未經分類的垃圾,包括重金屬等,而歐洲及日本,台灣的垃圾分類十分精細,包括10多種類,至無可分類及不會排出有毒氣體始送往焚化;根據美國衛生安全局的資料,不同的垃圾原料會釋出不同的化學氣體,因此,而香港政府在10多年間仍未做好垃圾分類的教育和推廣,貿然只為解決垃圾問題而推出焚化爐,將未經處理的垃圾焚燒,向公眾發佈不盡不實資訊,對於未經源頭分類的垃圾會排放出大量污染物及有毒氣體;卻糢糊其詞,不公佈任何實質數據,蓄意隱瞞公眾焚化爐的安全性。
  3. 焚化爐並未能解決香港迫切的廢物問題,亦將導致更多的焚化爐出現;長洲,屯門是先例,因為此舉並未能解決香港製造大量廢物的問題。政府沒有一套詳盡的環保政策,去處理香港固體廢物問題;反而急於用焚燒方法處理垃圾,沒有考慮到現代的等離子技術,厭氧堆肥等其他方法。事實上,政府從未承諾只起一支焚化爐,而是兩支焚化爐(先石鼓洲,後屯門曾嘴)都會起:我們認為焚化爐未能解決香港迫切的廢物處理根源問題,而根源問題未解決的話,即減廢及再用資源,香港市民將不能理解及參與減廢節能的生活模式,只會將資源浪費及責任永遠置於一些偏遠而不受重視的地區,要這些地區的居民承受不公平的義務分配,例如屯門。亦將導致本港需要興建更多焚化爐。
  4. 我們認為環評報告有關焚化爐選址的內容不盡不實, 政府所引用的外國經驗及焚化爐技術的解釋有蒙騙公眾之嫌, 在兩次地區的公眾諮詢會及城規會中, 政府部門的有關代表並未能解答團體代表及地區居民提出的質疑, 而在一連串質詢及疑問下卻順利地通過環諮會及城規會, 更令我們質疑這一個龐大和影響深遠的工程可能遺留下的嚴重生態環境, 市民健康和經濟的代價!
  5. 嚴重影響香港的空氣質素:香港仍沿用落後的空氣排放指標,最低的排放準則;難以監察焚化爐操作時對人體健康的嚴重影響; 而且焚化爐須24小時不停地焚燒垃圾,將使有毒氣體、污染物不斷地向四週擴散;長洲,大嶼山,香港島都會因季節性風向而受到波及。因此,這並不是一個地區性的問題,而是全港性的問題。
  6. 政府強調新型焚化爐不會釋出有害化學物質,但二噁英仍存在於垃圾焚化後的灰燼中,現在仍未有國家能完全安全地處理爐底灰,石鼓洲的人工島選址將令情況更壞,因為人工島土地仍未沉降完成,如果處理廢物的設施是要在上面興建焚化爐,有害的爐底灰可能隨泥土釋出大海,污染海洋生態,而政府環評報告從未就海洋生態可能遭釋出的爐底灰問題,作出安全性的評估及保障,這樣,等於將長洲,南鴉島,大嶼山,港島一帶可能受洋流影響的海岸邊緣地帶置放危險之中,因此,建設人工島比在實地上興建的成本及問題可能更大,以日本的福島人工島事故,影響深遠而廣泛,差不多沿海地帶都因洋流及風向等天然因素而波及,遺害至今仍未完全解決,香港政府未有經驗處理此等危機,實在是置港人安危不顧。

最後,我們要求有關當局公開更多有關焚化燼的資料,延長諮詢期,開放更廣闊的公眾諮詢渠道,不要將處理廢物的責任置於離島及屯門,我們要求當局公開與關注團體對話,不要置公眾的健康及大家共有的生態資源於危機中。

我們認為興建焚化爐及該選址對香港的生態環境及香港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極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我們向各委員遞交我們的意見信大綱;希望你們能清楚我們眾多地區及環境關注團體的立場.,希望你們能以香港整體居民的福祉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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